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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6-11 15:38 点击次数:168
快科技12月18日音讯,日前,一位车主发网上发帖投诉称,我方的良马新车在4S店被盗了。
车主提供的情况证实中败露,他本年7月份,在绵阳一家良马4S店购买了一辆良马4系。
购车当日,他录用定金1万元,9月份陈述车辆到货,需要办理手续,然后他本日订立了购车协议,并在交完首付后,办理了按揭手续。
但他交完钱后,良马4S店后头屡次拖延他的提车日历。而在11月14日,在他激烈条件要提车的情况下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绵阳分行给他打电话,说他交给银行的车辆登记文凭是假的。
次日,良马4S店销售东谈主员陈述他去派出所后,车主才得知他购买的汽车被4S店卖给了他东谈主。
车主以为:他按照4S店的条件,办理了扫数购车、按揭、保障手续后,4S店莫得向他录用所购车辆,组成了根底讲错,给他酿成了盛大的经济亏本,应当承担抵偿职守。
基于此,车主建议了几个诉求:
1、立即向我录用协议商定的车辆;若无法录用,应在合理期限(5日内)内向他录用同款车辆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扫数用度;2、向我承担讲错金14204元;
3、抵偿由此给他酿成的沿路亏本,包括但不限于误工亏本4000元、交通费1200元、资金占用利息亏本3196元、银行贷款产生的亏本273072.6元、交通用具替代用度亏本1500元等,整个282968.6元。
对此,良马4S店方面还未作念出有关证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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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守剪辑:若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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